大赛规则

第一条:理念

1.1 第一届香港国际半音阶口琴作曲大赛 2021(下称为「大赛」)积极推动半音阶口琴音乐的蓬勃创作。纵然半音阶口琴是一款相对年轻的西洋乐器,惟近年日趋流行,故主办单位锐意为世界各地之作曲家提供发表作品的平台,藉此扩宽半音阶口琴作品库之多样性。

1.2 大赛旨在对杰出音乐家予以肯定和奖励。

1.3 为延续大赛之教学及艺术价值,主办单位将推出一张收录优胜参赛作品的专辑,以及一套可供公众及音乐人作长期参考之网上教学资源《半音阶口琴介绍及欣赏指南》

第二条:总则

2.1 涉及由他人创作的现有作品的任何编曲作品,皆不被主办单位接纳为原创作品。

2.2 大赛设有两个参赛组别:

2.3 所有作品必须是为一支 C 调 12 孔半音阶口琴而作。

2.4 如欲了解一支 12 孔半音阶口琴之设计规格及特性,请参照网上教学资源《半音阶口琴介绍及欣赏指南》

2.5. 参赛作品不得要求对口琴及其他乐器作出任何改动。

2.6 (B)组作品中,除了口琴独奏外,室乐团编制不得超过 2.7 项所列之乐器数目及乐手数目。若参赛作品需要特别编制,必须事先取得主办单位之同意。

2.7 编制:第一小提琴(8)、第二小提琴(6)、中提琴(6)、大提琴(4)、低音大提琴(2)、首席长笛(1)、第二长笛/短笛(1)、首席双簧管(1)、第二双簧管/英国管(1)、首席单簧管(1)、第二单簧管/低音单簧管(1)、巴松管(2)、圆号(2)、小号(2)、长号(3)、敲击乐(3,包括定音鼓在内)、竖琴(1)。

2.8 参赛作品不限风格,惟主办单位鼓励参赛者以共晓时期或当代音乐风格创作。

2.9 参赛者不限年龄及国藉。每位参赛者可递交多于一组之参赛作品,其于每个组别的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2.10 由于获胜作品将有机会成为国际口琴赛事指定演奏曲目,故参赛作品应能展示表演者之技艺,乃至呈现乐曲本身的艺术价值。

第三条:递交格式

3.1 参赛费用全免。

3.2 参赛者必须递交一份以印刷格式(例:pdf)储存的总谱,另建议递交一份以音乐记谱软件格式(例:Finale 或 Sibelius)储存的总谱。

3.3 主办单位鼓励参加 B 组之参赛者,另外准备一份乐团简化琴谱,一旦作品获得甄选演出,以供口琴演奏家彩排之用。

3.4 参赛者之姓名不得出现于任何一份总谱上,以确保评审过程之公正性。而递交参赛作品时,参赛者应已于网上报名表格上填上其完整姓名。

3.5 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同时为每份参赛作品提交一个录音文件(现场录音或合成器版本皆可)。

3.6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于香港时间(UTC+8)2021 年 9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星期三)或之前递交至香港国际半音阶口琴作曲大赛的官方网页上。迟交作品将不获接纳。

第四条:奖项

4.1 在评审团进行作品评审前,主办单位将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覆检,以确保所有作品符合基本要求,并反映一定程度的质素。

4.2 每位优胜者将获得以下奖项及奖座:


(A)组作品:口琴独奏及钢琴伴奏


冠军:港币30,000元

亚军:港币20,000元

季军:港币10,000元

优异奖(共10名):港币1,200元


(B)组作品:口琴独奏及室乐团


冠军:港币60,000元

亚军:港币50,000元

季军:港币40,000元

优异奖(共6名):港币3,000元


4.3 优胜者将获邀请到香港出席颁奖礼。

4.4 所有参赛作品有机会被挑选制作CD专辑,作为此大赛之一部分。

第五条:结果公布

5.1 主办单位将于 2021 年 10 月底以电邮通知优胜者比赛结果,并于官方网站公布大赛优胜作品。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大赛结果公布前,所有获胜及非获胜之参赛作品,皆不得用作出版、公开演出,或再以参赛作品提交至其他作曲比赛。

6.2 主办单位元保留以优胜作品作广播、出版、生产、发行之专有权利,该专有权利将于大赛结束起计两年内维持生效,而主办单位元使用优胜作品作上述用途时,皆不须向参赛者支付任何费用。

6.3 当每位参赛者提交任何参赛作品时,无论作品最终获胜与否,参赛者将实时授予主办单位将该参赛作品制成影像或录音档案之绝对权利,而该影像及/或录音档案,仅用于非商业之宣传用途上。

6.4 主办单位保留以优胜作品作演出之专有权利,该专有权利将于大赛结束起计三年内维持生效,而主办单位使用优胜作品作上述用途时,皆不须向参赛者支付任何费用。

6.5 以上条例及守则,已在大赛官方网页上对外公布,参赛者将被视作对以上条例及守则具有完全认知及理解。本条内所述之权利授予及保留,则于参赛者递交参赛作品时开始生效。

此《大赛规则》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